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
年产4万吨轻质碳酸钙、13万吨氧化钙及3万吨氢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在广德市组织召开了《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轻质碳酸钙、13万吨氧化钙及3万吨氢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邀请3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汇报,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流洞村。
建设规模:年产4万吨轻质碳酸钙、13万吨氧化钙及3万吨氢氧化钙。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综合楼、仓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竞买下位于安徽省广德市新杭镇原三清钙业有限公司,在原厂址投资1500万对原三清钙业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并增加产品类别。技术改造项目于2009年1月22日通过原广德县工业经济发展局备案立项,备案文号为广工技备[2009]1号。
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轻质碳酸钙、13万吨氧化钙及3万吨氢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于2009年11月22日委托宣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广德县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2月29日出具对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轻质碳酸钙、13万吨氧化钙及3万吨氢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无审批文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约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针对年产4万吨轻质碳酸钙、13万吨氧化钙及3万吨氢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及相关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地勘察可知,本项目工艺基本无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建设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12 m3/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COD、BOD5、SS、氨氮,产生浓度为300mg/L、150mg/L、150mg/L、30mg/L。生活污水经过小型一体化地埋式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流洞河。
2、废气
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炉窑废气、投料粉尘,振动筛处粉尘、卸料口粉尘、雷蒙粉尘、破碎粉尘、氢氧化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各料仓存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炉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余废气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
①炉窑配套环形烟道,配套旋风除尘+风冷+布袋除尘+SCR+碱液喷淋+2#35 m排气筒;
②无烟煤、石灰石投料斗处采用水喷淋降尘;
③石灰石振动筛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往1#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1#15 m排气筒排放;
④石灰窑卸料口、3#提升机、4#、5#、6#石灰窑卸料口及1#雷蒙机产生的粉尘经3#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3# 15 m排气筒排放;
⑤1#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4#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4#15 m排气筒排放;
⑥2#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5#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5#15 m排气筒排放;
⑦1#雷蒙机产生的粉尘经6#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6#15 m排气筒排放;
⑧2#雷蒙机产生的粉尘经7#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7#15 m排气筒排放;
⑨1#氢氧化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生产线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8#15 m排气筒排放;
⑩2#氢氧化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生产线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9#15 m排气筒排放;
○11滚动筛与4#石灰仓、5#与6#石灰仓、17#氢氧化钙料仓、18#氢氧化钙料仓、20#氢氧化钙料仓存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10#、11#、12#、13#、14#仓顶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直接排放。
3、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破碎机、风机、传送带、提升机等,设备均位于厂房内部,通过优选设备、厂房隔声、优化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设备收集的粉尘收集外售。
(2)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包装桶。统一由资质单位处置。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已与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合同。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论
(1) 项目生活污水中pH值为7.12~7.31,COD、BOD5、SS、NH3-N浓度范围分别34mg/L~45mg/L、10.4mg/L~14.2mg/L、32mg/L~41mg/L、1.94mg/L~2.05mg/L,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2.1有组织废气
①石灰石振动筛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往1#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1#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对颗粒物的两日平均处理效率为99.1%,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②炉窑配套环形烟道,配套旋风除尘+风冷+布袋除尘+SCR+碱液喷淋+2#35m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对颗粒物的两日平均处理效率为98.4%,对氮氧化物的两日平均处理效率为71%,二氧化硫出口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炉窑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氨的平均产生浓度为0.6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
③石灰窑卸料口、3#提升机、4#、5#、6#石灰窑卸料口及1#雷蒙机产生的粉尘经3#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3#15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对颗粒物的两日平均处理效率为99.5%,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④1#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4#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4#15 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对颗粒物的两日平均处理效率为99.6%,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⑤2#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5#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5#15 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对颗粒物的两日平均处理效率为99.6%,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⑥1#雷蒙机产生的粉尘经6#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6#15 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对颗粒物的两日平均处理效率为99.7%,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⑦2#雷蒙机产生的粉尘经7#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7#15 m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对颗粒物的两日平均处理效率为99.8%,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⑧1#氢氧化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生产线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8#15 m排气筒排放,2#氢氧化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生产线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9#15 m排气筒排放,其中8#排气筒和9#排气筒为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净化装置,无法监测进口,8#排气筒出口的监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10.1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15kg/h,9#排气筒出口的监测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9.9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2.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分别为0.450mg/m3、0.030mg/m3、0.024mg/m3,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0.12mg/m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监测结论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厂界西侧、厂界北侧、湾塘村(北侧195m处)、村西(西侧130m处)6个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监测结论
建设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其中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危废进行规范管理,项目验收期间已与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危险废物协议。
五、验收工作组结论
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轻质碳酸钙、13万吨氧化钙及3万吨氢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轻质碳酸钙、13万吨氧化钙及3万吨氢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意见反馈
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省双龙钙业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6815222
公示时间:2020年7月04日-2020年7月24日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流洞村